明年起港建费停止征收!镍矿运输成本下降!
12月24日,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《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及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<港口 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综﹝2011﹞29 号)规定, 港口建设费征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。 港口建设费征收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,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。
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,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,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,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。 根据后续工作部署,停征后续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,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停征过渡期。
此前,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到港的外贸船舶,港建费免征。是否进入免征范围,一是以船舶抵港日期为准;二是看是外贸船还是内贸船,内贸船不在此范围。根据财综〔2011〕29号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第八条,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(或换算吨)4元;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(或换算吨)5.6元。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,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本文来源:51不锈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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